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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压实责任坚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

稿件来源:宁夏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19-07-12 08: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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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永宁县纪委监委在银川市纪委监委和永宁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坚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成功打掉“保护伞”13人,率先在全区实现“打伞破网”零突破。截至2019年6月30日,共立案31件3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6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采取留置措施1人。

  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先后召开常委会15次、推进会2次,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确保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下发了《永宁县纪委监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等文件,成立了由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为组长,各常委委员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对中央督导组反馈意见,永宁县纪委监委照单全收、立行立改,7月4日连夜召开会议,制定了《关于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20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责任分工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分工、落实责任,以更坚决的态度、更大的决心、更实的举措,坚决完成整改。

  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了与县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扫黑办线索快速移送、结果反馈等职务犯罪工作衔接机制,双向移交问题线索61条。建立了永宁县纪委监委机关内部值班制度,每天安排4人轮流值班,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班子成员轮流带班等制度,专门负责受理群众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等来信来访来电。建立了永宁县纪委监委回访制度,目前已对25名信访人进行了回访。建立了永宁县纪检监察系统重大事项周报告制度,先后向市纪委、永宁县委报送专报6次。健全完善协作区工作机制,整合办案力量,组成5个协作区,对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快查快办。

  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编印《永宁县纪委监委扫黑除恶应知应会手册》,发放《永宁县纪委监委涉黑涉恶“保护伞”问题线索举报方式》宣传材料。2018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制作展板、大型标语、大型宣传画布、宣传栏、宣传墙1528个,悬挂条幅1448条。利用微信学习交流群、学习强国交流群转发中央及区市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安排部署等内容71次,通过风清永宁公众号发布工作动态20条。2019年被区市有关部门及各大媒体采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信息8条,及时发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报2起,对新浪微博1起网络舆情进行了妥善处置。

  畅通信访渠道,拓宽线索来源。通过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多种渠道对外公布值班电话,开设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举报平台,同时在委机关和6个乡镇(街道)设立举报电话8个、信访举报箱75个,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对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开展“大起底”和“回头看”,切实做到“三个绝不放过”。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先后对闽宁镇、胜利乡、杨和镇开展了专项巡察,广泛收集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建立了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登记、核查、移送、跟踪办理和反馈等机制,切实把好“入口关”和“出口关”。

  坚持源头治理,强化村级组织“免疫力”。坚持与县委组织部联审、联动、联查,严查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着力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坚决把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村队干部清理出去,2018年以来,共立案调查76人次,处分64人次,撤职1人,免职4人,责令辞职1人。结合村“两委”班子补选,按照《村(社区)“两委”成员县级联审办法》要求,加强换届纪律监督,与县委组织部、民政局等部门密切配合,严格审核村“两委”候选人任职资格,向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具廉洁证明21份、核查853人。

  坚决“打伞破网”,强化监督执纪。以“一黑四恶”为重点,抽调骨干力量成立13个办案组和3个专案组,切实加大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查处力度。在银川市纪委监委的指导下,成立了“3·09”专案组,对伍永涛团伙实施参与的10余起违法犯罪案件逐一排查,对犯罪团伙成员逐一提审,打掉了7名“保护伞”,严肃查处推进工作不力、失职失责等问题10人。严格落实“两个一律”和“一案三查”要求,责成永宁县公安局党委、望远镇党委政府、闽宁镇党委政府向永宁县委作出书面检查,共追责问责38人。

  整治行业乱象,营造良好环境。根据《永宁县深入推进专项斗争全面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召开了乡镇(街道)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整治行业乱象工作推进会,督促各行业领域监管部门对照自身所监管的重点行业领域认真开展自查,公安、住建、交通等29个经济和社会部门建立了问题清单及工作台账。截至7月1日,共梳理行业领域问题77个,正在办理69条。持续加大各行业、部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查处力度。2019年问责76人,营造了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永宁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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